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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教育之宗旨、目標與施實原則(四)

   
 

(一)以從事原始僧團之戒律、威儀要求,再配合漢傳佛教傳統叢林生活管理,作為一切教學管理之基礎。很明顯地,這是培養一個如法僧伽行儀與情操的根本核心所在,它必須由初入學的學僧一直貫徹到最後的學習階段,唯有如此才能建立清淨海眾的僧團基礎。以漢傳佛教的出家人來說,傳統的叢林佛教生活,正是最能與漢傳佛教接軌的生活方式,它同時也是漢傳佛教各種傳統修持法門與利生方便的依止之處。同時,透過這種集體分工、相互砥礪又能共修增上的共住方式,一方面非常有助於寺院經營管理經驗的傳承,二方面則能提供無我共修的環境,三方面更可集眾多僧伽菁英之力,而進行計畫型、有次第的僧伽教育,四方面則能確實的提供少有所學、壯有所用、老有所終的完整自利利他之僧社會環境。

以此立場來看,雖然傳統叢林生活的建立,並非屬於僧教育本身的工作,但建立一個完善的,既具有傳統漢傳佛教優良傳統與修行功能,且能遵循原始佛教所揭櫫的戒律要求,又能更進一步的符合時代應機教化因緣的現代佛教叢林,卻是僧教育得以成功的最重要依據!因此,如何在進行僧教育的同時,同步進行建設具有傳統漢傳佛教叢林優點,與原始佛教戒律精神的,現代化佛教叢林,就成為僧教育工作者所不得不面對與投入的重要工作了。【註十一】

必須注意的是,這項原則中雖以「傳統叢林」為骨幹,但並非以複製傳統叢林為目的,我們同時加入了原始佛教中的「戒律要求」,以及現代化的因應。如此,我們一方面既不失佛世時代「以法攝僧」之原始佛教精神的把握,另一面又能順應漢傳佛教傳統叢林的現代化重生。也唯有以這樣「修正式的」繼承方式,才能使得漢傳佛教在時代潮流的推演中,一方面不失佛法出世的根本價值,另一方面亦能與時具進地,繼續保持著善巧攝化眾生的功能。

(二)以「信仰」、「習律」、「學教」、「服務」、「專修」、「實證」、「住持」、「弘揚」等八個步驟做為培養人才及學程設計的根本順序要求。此一學程順序,正是太虛大師在《整理僧伽制度論之後所常提及的僧教育學程原則【註十二、十三】,只是沒有很細緻地分成如今的八項罷了。由此一順序之確立,則我們僧教育的學制與考核也就相對地有了理論上的依據,而不致於像今日一般,辦佛學院辦了幾年,連自己學院該「定位」在那裡都不清楚,更何況知道要訓練出什麼程度的學生?

在此一貫的學程理念共識之下,各類佛學院或僧伽教育道場的相互「整合」、「支援」與互相「認證」,也就有了原則性的可能。常常教界各處所辦的佛學院或僧教育機構,總是在初級、中級、高級、研究級,或者有沒有政府承認、立案【註十四】之類的概念上打轉。然考其所教導出來的學僧,要不是所學雷同一家畢業家家畢業,就是所學差別甚大完全沒有交集、根本無法溝通,徒然製造漢傳僧伽的分裂與對立!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了許多是觀念偏差、學而無用或適應不良的「閒遊僧」。如今若各個僧教育單位,能依上述的學程標準,各自依其因緣而專注於一、二學程的教育,則學僧亦能約其自身之因緣與意願,選擇適當的學習環境薰學。如此一來,整體佛教僧才的培養,必能漸漸趨於整合與一貫,同時也能發揮各個教育單位的特色而不至於使佛教的教育資源過渡的重複,可以說是一舉而數得。

常常傳統叢林派的長老,或講寺派的老法師,都會若有若無地詬病:民國以來的佛學院「培養不出幾個人才」來。或許,他們所謂的「人才」是專指「住持僧」、「修持僧」或「講經法師」之類較傳統的標準,不一定能反應今日的事實。然而,民國以來的佛學院出來的學僧,除了少數的例外以外,就比例上說,專長過於偏極化,遊走四方不能安住道場,而又難以發揮所學,甚至退失道心的實例也確實不在少數。尤其一直以來,佛教所最需要的人才,不正是「住持僧」、「修持僧」與「弘法僧」嗎?因此,傳統長老的垢病也決非毫無理由,只是這也決不應該是佛學院的必然結果。重點是,我們有沒有把握住本節所說的,培養僧才及僧教育學程設計的八項根本順序及要求?在今日的時代因緣下,或許「佛學院」可以不辦,但僧教育卻決不能不做!試問,今日的漢傳佛教區域,有幾個常住本身是具備完整僧教育功能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面對現實之計,就是好好的把握本節所說的八項僧教育學程原則,努力去加以實踐,則老法師們(其實也包括太虛大師自己)所垢病的佛學院問題,應該就會自然地消失了。

要附帶說明的是,此八項步驟,並非斷然分割,而是「階段性」的「各有偏重」。例如,並非「習律」之時就不能「學教」或「專修」,或者「專修」之時就不必注意「戒律」或「弘揚」佛法,或者在「住持」佛法時就不再注重「專修」與「實證」。事實上這些步驟,在初期或有明顯的分別,到了後期,則是互相資助前進的。為了更加強化這個理念,因此我們有了以下第三個相續的原則︰

(三)以解行並進,福慧雙修為各階段教學的基本精神及要求。我們常常有一種錯覺︰似乎認為在聞思上下功夫的人就不必有每日個人的行持了,這種以聞、思二慧等同於修慧的心態,也正是「入海算沙」之類文句所呵責的對象。不少人一廂情願地認為,光在文字上打轉、排比和思維分別,就能得到「真實的佛法智慧」,然後藉此智慧而得到「真實的解脫」。事實上這完全是以說為行,以解為證的錯覺!要知佛教固然不捨「藉教悟宗」的手段,但其本質畢竟是「由宗出教」的,一切的教理言說,並非文字概念的推理結果,而是實修經驗的文字描述。因此,要真正的契入實相般若,必須透過相應的修行(當列入具體的課程安排)過程才能獲得,對僧教育來說,在僧伽人才的培育過程中,將理解佛法與法門實修脫節,是完全行不通也完全錯誤的!

再者,也有一些人認為:讀佛學院就是要「專心求學」不要「打閒岔」,因此一些日常勞作,乃至常住的法會服務等,都不應由學生負擔。這種將修福的功課完全排除在教育的體系之外,其實也是很不妥當的。佛陀是「百劫修相好」福慧兩足尊的,而古人也有所謂的「福至心靈(開智慧)」之說,可見修行是要福慧雙修的。當然,聞、思的功夫需要有清淨的生活和環境以為資助是確定的,但是在教育的善巧上,動靜互調卻也是必須的訓練,何況,沒有福報之水的滋潤,其智慧之果是無法開顯的,一個沒有「福報」的人,在清淨的學院或道場環境中長期安住修學的福份都沒有了,又如何能消受得了十方的信施,安穩地修持以開「智慧」呢?姑不論「修慧不修福,羅漢托空缽」的公案啟示,純就教育完整僧才的立場上說,所謂「欲作佛門龍象,先為眾生馬牛」,至尊如佛陀,都有修福的懿行以為典範,做為一個出家佛弟子,如何可以捨修福而專修慧呢?因此,我們必須在僧教育之中時時培育學僧福、慧雙修的觀念和習慣,其道理是至為明顯的。

(四)以出離心之堅固為始,以菩提心之發起及任持為終。出離心乃是一切入道與修行之基礎,一個學習菩薩道的行者雖然「不捨世間」,但這是指他不獨取涅槃而言,如果說一個學習菩薩道的行者還對世間充滿貪戀和執著,那是決不可能也不可行的。反之,一個「出離心」不堅固的行者,無論是自了或利他,在自修或弘化的過程中,都會很容易就造成行為懈怠乃至發心變質的危機。蓋一個人的出離心還未穩固之前,他可能尚無法完全認清「解脫生死」的重要性,因此對於自己無始劫來的習氣,也就不太能意識到它的危害性。既缺乏「一定要改變習氣以出離生死」的堅定危機意識,那他就可能對於修道所要面臨的辛苦與挫折,會漸漸感到不耐與沒有必要,屆時他的一切道行與修學,都可能是無根而虛應事故的,或者以名利慾望為導向的。此時,要求一個對世間仍充滿貪愛傾向的人,要具有高尚的宗教情操,無疑是緣木求魚的事,本章第(二)節中所說,的「佛學院培養不出幾個人才」來,有不少原因也正是出於此。

然而,大乘的僧伽教育如前所述,固然以「真為生死」的出離心為基礎,但並不以個人的出離及解脫為滿足。《華嚴經》云︰「不以菩提心而修諸佛法,一切法皆是魔法」(大意),誠然,菩提心者乃是諸佛的本源,成佛唯有靠菩提心之抒發與任運行持方能成就,故大乘的教學乃是以菩提心行之發起與任持為終的【註十五】。因此在僧教育中,當學僧漸漸具足出離心時,也正是他們逐漸懂得真心修道的時候,此時為了避免他們以自利為足,更應導入菩提心的認識與發起之課程,以使學僧的心量住於中道且趨於廣大。

以上四點,是就生活、道業等教育理念與教學立場上的需要,而提出的原則。以下六點,則是就教學的方法、學制的設施和課程的安排等,所提出的指導性之原則。

(五)計劃性與自由性並存;制度化與彈性化互用。所謂「事預立則不勞」,唯有透過「計劃性」的安排規劃,我們才能將人的資源與教育運用到最恰當,在最少的時間、物質和人力消耗下,達到最大、最準確的教學效果。而且也才有辦法做階段性的教育成果評估,以確實改善教學方式與人才培育動向,同時也才有辦法確保人才培養的效果,相信這些,都是符合「善巧度生」之菩薩道運作原則的。對於某些亦注重教育的道場而言,雖然也有教育課程的安排,但往往過於隨性或鬆散,或因為人數不足而無法分眾教育,常常又因為道場突發的需要,而改變學習的步驟,而且常常由於要求的鬆散,而無法達到專心學習的效果等。相對的學院式的計畫型教育,就比較有專精修學及教育效率上的優點。

當然,僧教育畢竟是心行的教育,由於學僧根性上的差異與修行時機的不同,若一味地要求統一性、規劃性,而不考慮個別的差異,這也是會扼殺人才的。因此在規律與統一之外,另外給予教育單位(師長與制度等)及受教的學僧,都有適當的自由調整空間,也有其必要性。如此不但能給教育者,較多因材施教的教育機會,同時也較能讓學僧們,學習如何單獨地對自己的修行負責,並獨立地增上自己。

此外,為了落實計劃的實施,則「制度化」是很需要的方便,尤其當考慮到讓計劃能常期而有效的推行時,則制度化幾乎是必然的考慮。畢竟,存在於人腦中的「計劃」,總不比落實為制度化來得明確而固定。只是我們也不得不認識道:過於常規的、制度化的教育體制,有時候也會扼殺一個極具天份的學生,古今中外這種例子不少。因此,當僧教育過度地走向制度化(僵硬化)時,這種事情也可能會發生,結果,它只能培養一批又一批規格化的中質之材,而不出世的天才卻培養不出來(或者說被我們人為的僵硬制度所扼殺了)。因此,我們在建立制度化教育機制的同時,仍必須保留部分傳統僧教育極具彈性化內涵的特色,以中和學院式教學所可能發生的缺點。

為了更圓滿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有了下一個原則的提出︰(待續)

【註解】

註十一:當然在根本沒有叢林道場的台灣,再加上時代因緣的改變,以及有能力、有意願就讀佛學院之出家眾的短缺等等原因,這樣的工作並不簡單(或者說很艱苦)。然而為了僧教育的完整,它仍然是值得努力嘗試去建立的。有關如何建立如法叢林僧團方面的具體討論,可參考<僧團共住理念>之講座。

十二︰見《獅子吼》雜誌第二九卷第一期,昭慧<從太虛大師對僧教育之改革,評現代中國僧教育之發展趨向>頁二五,上部。

十三:或見太虛大師<現在需要的僧教>,《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八。

註十四:今日有不少人,熱衷於讓基本上屬於宗教內部事務的僧伽「出世教育」,取得政府的所謂立案或認證。我們知道這樣做之後,可能會有一些被認為的好處或方便發生,但相對的,如此一來將使得宗教的出世性與獨立自主性,受到了很大的混淆於介入!出家在本質上應該是離於世間名利的,但現在訓練出世道人的場所,卻頻頻以政府立案的有無作為其價值(不是應該用佛法的有無嗎?),那來此就學的佛子,其居心與目的也就變得更加無法確定了。所謂「因地不真果召迂曲」,這不正是佛法所最講究的嗎?為了稍稍的好處,而失去了教育的根本,這恐怕不是整體佛教容易擔當的損失吧。

十五︰此中道理甚廣,若欲廣明可參考<菩提心修要>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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