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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教育之宗旨、目標與施實原則(二)

   
 

(一)依於大、小乘戒律的精神與實踐,建立佛教中之標準僧伽形象,使成威儀莊嚴、戒行清淨之僧眾【註二】。這是針對個人之「戒行」(止持為主,作持為輔)及「威儀」(種種細行)而做的要求。要確實認清的是︰無論我們所辦的是那一級或那一宗、那一類的佛學院,甚至是一個綜合式的佛學院,我們決對不是在辦一般的學校。這裡的學生,尤其是出家眾,也不是普通為學問而學問的學生(如果是這樣那他應該去念一般大學的宗教科系)。對出家眾而言,如果僧教育連最基本的「出家人行儀、氣質與情操」都培養不出來,那這樣的僧教育將要以何為基而名之為「僧」教育?那怕它傳授的知識再高深,連為「僧」的形象都沒有了,那裡還會有僧的情操?連僧的情操都沒有了,那裡能成就僧才?既然不能成就其為「僧才」,那僧教育又為何要辦?

我們看到不少以追趕日本或歐美「佛教學術研究」為目標的佛學研究研(雖然不如此說,但骨子裡有這個意思是很明顯的),所聘的師資、所開的課程,大多與世俗的所謂「學術研究」有關,但與佛教中所說的,以信心為基礎的「解門研究」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只是一般人常混同這兩件事情)【註三】,這類僧教育機構所極力要培養的人,事實上與一般的世俗「學者」並無差別。因此往往教育出來的,只是世智辯聰、疑心病重、我慢心高、道念羸弱、難以發心、以說為行的「俗人」,而不是具有虔誠信仰、清靜離欲、謙敬自處、無我發心、意志堅強、解行合一的「僧人」。即使學僧中也有具足僧伽形象與情操的,試想:天天在和那些以排除「信仰因素」為基本態度的學者和同學在一起,他們所關心、注重和討論的會是什麼?而他汲汲營營所從事與追求的,也都是世俗學術上的「創見」少修未證的凡夫佛法創見,常常正是以盲引盲的媒介!)與「成就」(世俗的名位與名利不正是出家人所當遠離的?,以這些作為努力的目標,不正是與修道背道而馳嗎?久久,他的佛教情操必然就要大大減低、消損!更何況這當中還有很多是僧格尚未確立、信心尚未堅定、解行尚未成熟的青年僧,在這種名利心強過修道心、疑心勝過信心的環境中,而仍能維持出家身份者,恐怕已是非常難得了,如何還能奢望這樣的學僧,能有多高操的僧格及多堅固的道行呢?

當然,我們不是不能培養做學術研究的僧才,而是必須先認清僧教育的本末與緩急次第!應先將一個僧伽的根本道心、情操、戒儀及修行建立穩固了,再讓他依個人的發心(如果有緣的話),投入所謂的「學術」研究中。如此不但不會與佛教傳統的義理研究相違背(以修行解脫及利他為目的),同時在菩提心的引導下,也可以轉化成一種真實的自利利他之修持,這樣的次第與效果,才合乎上來所說的僧教育之宗旨。因此,我們可以說,「建立佛教中之標準僧伽形象,使成威儀莊嚴、戒行清淨之僧眾」正是一切僧教育最為首要與重要的基本目標,有了這樣的基礎,一切後續的僧教育功德,才有可能真實的生起與確實的堅固起來。

(二)培養其適應群體僧團生活之能力。此又分兩部分說︰

1、依律安住的團體生活。這是指「作持」及「羯磨法」為主,「止持」為輔的群體戒律生活而言(不同於前項以個人戒儀為主的目標)【註四】。基本上我們確信:唯有一個人能不逃避大眾,能擔當自己在僧團當中的責任,具有與大眾和合共處的能力,才能具備自我修行、解脫的資糧及能力。畢竟,佛法是在「面對」中求,而不是在「逃避」中得的。此外依照律典中所表現的佛陀本意看,佛陀雖沒有明文規定比丘們一定要住在「同一屋簷下」,但卻在在地指示,並在律中規定了,出家眾必須「結界」以過一種「具有團體約束力」的生活方式。以凡夫的立場說,在僧格尚未成熟之前,就過度地離群索居及離遠眾生,既顯示了人格上可能存在的某種偏失(太孤僻、孤傲或與人應對有障礙),而且也失去了修道的助緣及教化眾生的願行。

因此,在戒行、道念、佛法知見、出家知能與修行經驗等尚未堅固之前,在如法僧團中學習與歷練,是僧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環!而佛陀亦因此為僧伽的群居生活,制定了很多個己和共住中共同事務的行為標準與六和敬的共住法則(主要是羯磨法),做為實踐「以法攝僧」之僧團理想的基本依據。當在個人行為上,或教團公共事務上,有了共同事務或紛爭時,透過一定的開會(羯磨)形式及戒律規定(法),都可經由大眾清淨的攝受力而予以澄清及解決。而且既使是個人的戒律行持,也常常需要其他出家人,甚至是一整個僧團的羯磨法之配合,才能持守得圓滿(例如出罪或受戒等等的成就)。換言之,也唯有在僧團中,才比較容易將個人的戒行持守得如法如律。因此無論從個人的佛法學習、道業增上或戒行清淨等立場上說,如法僧團的共住共修,都是非常重要而不可或缺的。

然而,佛法傳入了「法治」觀念一向不彰的中國,再加上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佛陀所制的戒律生活,一直無法在漢傳佛教的化區當中,全面而如法地展開與實踐。又因為歷代的戰亂,以致戒律的研究文件大量地焚燬喪失,從而使得戒律的研究與弘揚更加的困難。隨著戒律的長期沒落,佛陀在世時所建立「以法攝僧」的僧團佛教,也就一轉而變成漢傳佛教「以德攝眾」的祖師佛教了。在傳統的漢傳佛教中,維繫僧團運作於不墜的,與其說是具有絕對權威的「法」與「律」,倒不如說是具有相對權威的「人」與「名」。如果說還有「律法」,那也大都是指依於「止持」精神與中國傳統文化思想相揉合,而改變與創生出來的所謂「叢林清規」。但所謂的「清規」,在特殊的時空背景下,固然也具有其攝僧與助道的功能,可是一方面它失去了「作持」或「羯磨法」的內容及精神,另一方面畢竟它仍是人為所訂定的,所以也失去了在解脫上絕對的權威性與必然性(戒律乃唯佛能制之故)。

所以,當漢傳佛教中還有「公認」的「祖師」時,教團或寺院的自清與六和敬功能大抵還得以運作,但當漢傳佛教中沒有了祖師(或者說「祖師」太多?)時,則教團乃至單一寺院,就難以發揮其自清與六和敬功能了。這正是傳統漢傳佛教依人不依法的最大缺點與危機之所在,傳統漢傳佛教叢林,常常給人一種「有家法卻無佛法」的映象,原因也正是在此。(每每當佛教生態自己不能自清時,恐怕就得靠外力來清除佛門中的病毒了,歷史以來的幾次滅佛事件,甚至包括近代文革的毀佛在內,或者就是這種共業因果累積的結果吧!)

如今,為了漢傳佛教能多少回歸佛世時代「以法(戒)攝僧」的本懷,令漢傳佛教教團得以如法而強固地安住與弘揚在世。則讓今後年輕的漢傳佛教僧伽,皆能夠而且樂於依法、依律,和合共住一處,並以「依法(戒)攝僧」的羯磨精神,重新再建立起清淨的六和敬之僧團幢相,再依此大乘僧團為基礎,共同實踐內修與外弘的大乘菩薩道之修行(而不是個別出家人的單打獨鬥),才是真正令佛法常住的一勞永逸之計。

2、培養傳統漢傳佛教僧人的基本能力,如敲、打、唱、念及寺務、法務工作等,一切漢傳佛教僧伽所當具備的基本知能,並使之皆能依此知能,發好心投入常住的工作中而不懼、不厭、不迷失。  太虛大師在檢討其僧教育之缺失時,曾痛切而明確的指出︰

「(佛學院)學出來的人,除去講經、做教員、或辦刊物等以外,亦幾以回不入原來的寺院僧團而作僧事。……而後今各處仿辦的學院,亦幾於為「寺僧社會」添造出不切實際、不符宗旨的遊僧了」【註五】

窺諸今日許多佛學院的畢業僧,又何嚐不正是如此,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常常我們看到的學院學生,總是以「不做寺務」、「不會唱念」、「不知應對」為清高,學得滿腹教理、經論(還不知道學得對不對、完不完整呢),卻總是執理廢事、固執己見、我慢矜高、孤僻成性,眼高手低難以與人共事,認為常住很多事情都是不如法、低俗而令人不屑為的。如果有機會,常住或許還可以(也只能)讓他講講經、教教書、辦辦雜誌什麼的,可是我們並不需要那麼多教書及講經的人啊!常住更需要的,是能上恭下和、謙敬處事、隨緣盡份、耐心耐煩、任勞任怨,具有正知正見,肯腳踏實地辦事的修行人,而不是知見一堆、光說不練,趾高氣昂、坐享其成的怨惱書生。 太虛大師自己所辦的佛學院即已經如此,今後我們辦的佛學院如果還不思有所修正與預防,則必然將更加的如此「遊僧化」了。

通常是,佛學院的畢業生回到常住後,視繁雜的寺務與法會為畏途,總認為那是與修行無關的,而且要他去做那些事,也是埋沒他的所學。自無德行又受用現成,既不知慚愧感恩,又理所當然的認為凡事都應該配合他的需要,至於大眾共住中的權利與義務,他若不是完全不加措懷,就是漫不經心地虛應了事。對於自所不知的僧伽知能,既不知慚愧也不願意虛心學習,鎮日自怨懷才不遇,書空咄咄又心胸狹隘,埋怨師長、埋怨道友、更埋怨道場,總是在那裡若有似無地散佈一些負面的情緒或思維。結果,豈止是不能為常住訓練出有用的人才而已?甚至是為常住製造出有問題的人來,這才是僧教育中最冤枉的事!

如前所述,僧教育的宗旨之一就是要教(僧)團堅強,可是教團的堅強,必須先求各寺院常住的堅強;而常住的堅強,則必須要有各類學有專長的僧才投入方能致之。因此,我們培養出來的僧才必須具有傳統僧人的各種知能,方能為教團乃至各常住所用;這些僧伽必須能真誠、歡喜而又隨緣地擔任起常住的各類工作(當然亦有一部份是替教團而非單一常住工作的),才算是成功。否則,人才偏極化的結果(都只能當教員、辦雜誌),造成了僧才供需的不平衡,正是前面 太虛大師所說的僧教育之主要缺失。

這當中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常住中剛好需要教師從事教學工作,那麼這類缺乏傳統僧伽知能訓練的知解僧,就會急著在還沒畢業之前,就忙著回常住「卡位」,因為這樣剛好可以有個職位,好讓他躲過繁瑣的傳統知能學習與寺務運作,也不必再如其他師兄弟或道友一般的「由基層幹起」。問題是,這樣的心態,以修道的立場說,本來就極為不當,有的甚至一回到常住就身居「要職」而睥睨一切(這多少也與身為道場主的人之觀念及警覺性有關)。這樣不但造成了常住日後,純以世間學位取才的怪風氣(從來佛法就是以「德」取才的,而今卻反其道而行),而且,一個心態不恰當及缺乏實際寺務經驗與傳統出家知能訓練的知解僧,其所學習與強記而來的佛法概念,往往只是純理論而未經實修生命歷練過的佛法「知識」。以這樣修學背景的人,作為道場的幹部或思想傳佈者,可想而知,道場將因此漸漸的導向以「知見的講說」為主,從而也極可能使得道場的實修風氣與僧伽之道格逐漸的削弱。這樣的僧教育所造成的問題,就不只是上文所說的「遊僧化」所能涵蓋的了。

可見,傳統漢傳佛教僧伽所當具備的基本知能之學習與運用,不但關係著傳統道場的繼續維持而已,其實它也是一種修道的訓練方式!透過這樣的學習與實際運用,一方面能調熟修道人的心性,同時也能使學僧將所學的佛學「知識」,透過傳統知能的日常實踐,而將之熟化與內化為個人真實的修道體驗,而不再只是純知解的佛法學問而已。這樣的修道體驗,不但可以澈底改變道人的心性與習氣,同時也能增上他的道心與道格。如此一來,不但可以避免 太虛大師所說的「遊僧」問題,同時也才不會使得道場漸漸因為這些學僧的畢業回到常住,而造成道場修道氣氛的薄弱與消損,反之甚至還能更加增上道場的修行氣氛!這應該就是僧教育最為重要的價值了。

以上所提兩項目標,主要是指「戒律生活」、「以法攝僧」及「傳統技能」上的訓練與要求而言。

(三)培養其自我解脫的基本佛法解、行能力此一目標的重要性是很明顯而本然的,固然大乘佛法所最先注重的是發菩提心,及行菩薩行,其所欲施與眾生的,雖有種種應機方便不同,但最後卻仍然是以生死煩惱的「究竟解脫」為依歸。經云︰「自未斷煩惱而欲令他斷煩惱者無有是處」,大乘行者固然可以將個人的生死解脫置之度外,但為了如實度化眾生,教導眾生解脫自己的煩惱,則自己必先具備解脫的知見與行持則是必要的。因此,培養學僧具備自我解脫的基本佛法解、行能力,正是僧教育的核心價值所在。

然而,有些興辦僧教育的大德,卻認為:佛學院只是負責教導「佛學知識」而已,修行的事得畢業後回到各人的常住再去進行云云。這種在佛學院的教育中,將佛法知識與現前生活甚至佛法修行斷然切割【註六】的錯誤教育觀點,正是今日僧教育效果不彰的主要原因所在!顯而易見的,佛法的學習與正確體解,是永遠無法抽離佛法的親身實踐而獨立存在的,光只是知識的累積與思維,永遠只是與妄想分別及個人經驗相應的純「知識」而已,古德所謂「說食數寶、入海算沙」,指的正是這種徒解不行的佛法修學方式。佛學的知識如果未能透過修道體驗,及時轉化為與佛法解脫相應的直觀之「智慧」,則知識所羅織出來的「所知障」,恰好是我執與煩惱的最佳觸媒與來源!上節 太虛大師所說,陷入眼高手低、以說為行窘境中的佛學院「遊僧化」,有一大部分內在的原因正是在此,看看今日的佛學院畢業僧,不也有不少是如此的?

再就另一個角度說,出家修道,無論發心大小,能力高低,畢竟「漸漸增加智慧、降伏自身煩惱」也是所有出家人必須努力達成的基本共同目標。在修學佛法及為教服務的過程中,如果連自身所面臨的煩惱考驗都無法有效降伏或突破,那他又如何能繼續安心修學或發心為教投入呢?因此,如何在僧教育中,安排實際可行的解脫知見課程(而不是過度龐大卻又難以實踐的解脫理論),並令學僧透過實際的禪觀修持,在自己的生活上實際運用所學,而得到真實的受用,乃是繼「戒律生活」之後的第三個僧教育目標。(待續)

【註解】

註二:此下各項目標主要都是以「比丘身份」為對象的通泛說明,但事實上這當中?依出家身份之有無,及所受戒律的淺深,而有教育內容的差別。若是沙彌或淨人、白衣階段,其理想之基礎教育,尚有專屬的沙彌及淨人之教育宗旨、目標及原則等,詳見<沙彌教育的精神與要點>(原題<建興佛教從完備的沙彌教育做起>)一文之討論。

三︰關於「佛門解門」與「佛學學術研究」之間的差異性,將另以專文討論之

四:由此可見,完備的僧教育環境,是不適合以近代的「純學院」型態來進行的,因為這種隔離式的、不食人間煙火的純學院教育,固然有專注不受外在人、事影響及按計畫學習的優點。但也恰好如此,而與日後學僧所要投入的僧社會完全隔離了,從而使得學僧失去了學習如何在真實的僧社會中,過一種依於戒律要求而又能與大眾合和生活的,具體實習與學習之機會,這其實也會間接地造成佛學院畢業僧「遊僧化」的現象(見下小節引? 太虛大師的說明)。然而如果又以純常住型態的方式進行僧教育,則又會有無法專精教學或所學過於狹隘,乃至教學缺乏計畫性等等的缺點出現。因此為了互相取長補短起見,應該適當的將傳統常住道場的生活及戒律內涵,與近代隔離式的純學院教育做一適當的整合,才是適當的、足以提供較完備教育功能的僧教育場所!有關這方面的說明,請詳見<常住學院化、學院常住化之改良芻議>一文之討論。

五︰太虛大師《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全書》第二三冊頁一四三二

六:有些佛學院或佛研所,若不是把出家人每日基本的早、晚二課給縮短精簡,就是乾脆把二課省略了(或名存實亡),其所持的理由,也正是此處所說的「解與行斷然分離」的僧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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