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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學院化制度建立之雛議(三)

   
 

職僧人才之分配與規劃

上面所分析的四類八種(下將再細分為十二種)職僧人才,大體上已完全涵蓋了所有佛教需要的各類僧才。然而,由於時代的需要,工作性質的差異等因素,為了能更有效地運用極有限的僧伽人力資源,我們必須做更細緻的分類,以從事精確的人才目標分配(註五)。在進行分配規劃之前,我們先設定全部受教育的僧才人數為百分之百,然後我們將提出一個簡單的百分比僧伽人才規劃模式,以作為大家思考此一問題的參考,以及往後有關討論(下期刊出)的基礎。

首先是「修持僧」類,他們是承擔佛法慧命最直接、最重要的一類僧伽人才。蓋佛法的最終價值不在說與解,而在真修與實證!尤其時值末法,邪說及相似佛法充斥,欲求破邪顯正,面對外道的神通、鬼通混淆,唯有真實地生起三業對三學的相應,才能真正發揮佛法的威德力,以調伏外道眾生。這是需要從青年時代即深入禪觀方易達成的,平實而論,這也是目前中國佛教所最缺乏的人才。此中又分為以「終身修持」為職志、「暫時」為職志(後三類僧所攝,為了在道業上有所突破,或短期,或長期,或階段性的進行專精之修持)及「退居後」為職志者三類。後二類人數可以不限,對於以終身修持為職志者,我們希望有總學僧人數的百分之五投入其間。

第二住持僧類中,行政僧,是教團運作的人事骨幹,應有百分之十五的學僧分配;執事僧,是教團中一切事務的直接承擔者,所需人數最為龐大,應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學僧分配;領眾僧,雖然重要,但每一單位所需要之量不大,且可於修持僧類及退居德僧類中委聘之,故僅需百分之五的學僧分配之即可。此三類僧才,共佔了百分之五十五的學僧人數,可見住持僧之需要量最高。

第三學問僧,實為僧伽中之「思想家」。面對著時代的變遷,如何能從原始、傳統的教典中重新粹取出相應於時代因緣所需的佛教智慧;並檢別出因長期演變而衍生出的相似教理,給予後人一清晰的視野以直接探入佛陀本懷,則學問僧之責任可謂重大。應有百分之五,具有思辨專長的學僧投入其間。(思想家的培養重在「質」的精,而不在「量」的多)

第四菩薩僧類之中,教團住持僧,仍是福德具足、悲智雙運、願心深厚,而能領導群倫的領袖僧才,往往是不可多得的奇才,人數亦無法多,蓋僅需精選百分之三的學僧,予以訓練即可。

至若弘法佈教僧中,又可分為師範佈教僧及世間佈教僧。所謂師範佈教僧乃是專指在僧教育機構(如佛學院)中擔任解、行二門教學之教學僧而言,他們終身以僧教育為職志,此中又可分為高等師範僧及一般師範僧兩類。高等師範僧以教授高級佛學院之解、行為主,部份則擔任高級學院行政主管,此中可以前類學問僧為支援,約需百分之五的學僧分配之。而一般師範僧則是以教授中級以下的佛學院之解、行為主,並包含了部分基層的學院行政人員,所需人數較多,約需以百分之十的學僧訓練之。至於世間佈教僧,則是以投入人間,善巧接引初機為職志,其中亦包括從事教育、文化工作之職僧,這當中雖然一般的職僧亦可分擔之,但考諸將來之世間需要亦頗多,故仍需百分之十五有此方面發心與興趣之學僧投入培養。

最後是興福僧,雖然  虛大師曾以「教育、文化、慈善」為佛教的三個救生圈,然而在慈善方面,由於出家人之身份、責任及戒律形象上的特別,從事布施興福並非佛陀賦與出家弟子的本來責任,出家僧伽對於此項工作應該是以幕後的指導為主,而且亦可透過寺院本身的運作去進行(兼行而非專職)。再者,民國八十五年後,台灣即已推行全民保健等工作,屆時,慈善之工作,已由國家之力而統籌運作。故人數不必多,約百分之二的學僧分配即足矣!綜合以上之人才規劃建議案,今則列表如下︰

結 論

以上是就教內整體僧才的人才所作的個人分類,它雖然是個人的看法,但卻是參考  虛大師的提示,並衡諸台灣的教團現況與需要,而作成的分類與規劃。當然不必硬性如此分類或百分比分配,然而如此的分類卻給予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那就是,佛門事實上需要各類的僧才;所謂的「高僧」,也不應該被一味地定義為深山隱居的苦行僧類。因為獨木難撐大樑,佛法的興隆、教團的堅固與常住,事實上是由各類人才所共同成就的。每一個出家人,只要他真心向道,如法如律,發心為法為教而努力,雖然各人的行狀、願心與理念不盡相同,但每一個人對於教團卻都有著一定的貢獻!僧團大眾如果都能深切地體會這點,不但不會再消極地,以個己的立場而相互批評,反過來還會以整體教團的角度,來互相隨喜、讚歎他人的願心與成就了(當然,非法非律的作風例外)。當然需要補充的是:以佛法特重實踐及以德服人的立場說,以上四類僧伽中的後三類,其實在某個意義上,都是依第一類「修持僧」為基礎而開衍出來的。所謂「龍天推出」,無論是住持道場、做佛法義解的耙梳工作,或各類的弘法佈教,能從事這三類工作的僧伽,多少都必須有一定的實修經驗,才有善因緣而從事此三類工作,決不可能是由一個少學無修,甚或不知修行為何事的出家人所能做得好的(至於今日有些出家人,以汲汲營營的心態,企圖旺盛、大張旗鼓甚至不擇手段的方式,去從事所謂住持或佈教等工作,則不可與此相提並論)。

再者,辦僧教育的人,也可以因為有了僧才分類的觀念,而能以更廣泛和實際的心態與作法,來辦理僧教育工作。透過教育方向的規劃分配,讓僧教育更能與現實僧社會的需求相配合,例如︰既然「常住職事僧」類的人才需求比例最高(百分之三十五,見前表一),那麼,我們在辦僧教育時就不得不正視此一現實,而適當地修正我們的教育課程!讓我們教育出多一些的職事僧來,而不是一味地把教育資源都投注在實上需求並不高的「學問僧」(百分之五,見前)上!同時我們還可以了解到︰固定的一套教育課程,是無法應付僧團內不同的僧才需求的;甚至,不同的僧才,其畢業人數(或比例),也不應該漫無計劃地任其自然發展,而應該有一適當的規劃和導引。如此才能真正地使佛學院的畢業僧,能真正達到「學有所用」的效果,否則也就難怪有不少道場、大德不能信任佛學院的教育,而不願意把弟子們送進佛學院了。

總之,讓大家能夠以更廣闊的心態,來看待教團內的各類僧才,並互相欣賞、讚歎,進而達到六和敬的僧團理想。以及透過僧才需求的事先分類規劃,而讓我們的僧教育方向及內容,更能符合現實僧社會的需求,正是本文談人才「分類」與百分比「規劃」的主要目的。至於要如何來落實這樣的規劃,我們將在下幾期的文章中陸續談及。

註五︰虛大師在這方面亦有「普通院」百分之五十,「高等院」百分之十,「參學處」百分之二的大略分配之說。見《全書》第十七冊四八一頁。但此處由於時代因緣不同,在分配比例上,與大師略有不同。

一九九○年春初稿於  太平清涼寺
二○○八年春修訂於  楠西萬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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