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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學院化制度建立之雛議(二)

   
 

佛教所需的人才—僧伽人才之分類

  既然佛教並不因為它注重了生死而不需要培養各類人才,那麼佛教需要那些人才呢?這些人才如何產生?在各類人才當中又須如何分配才能供需平衡,符合時機因緣上的需要?舉凡這些問題,都必須預先有一明確之統籌規劃,才能確保佛教之人力資源(此處僅指僧伽而言)運用到最大最圓滿的程度。

  太虛大師曾將「住持佛法之僧才」分為三類,即「學僧」、「職僧」及「德僧」(註三)。此中,「學僧」一類正是指出家後受教育,一直到成就完美僧格,具足住持佛法之能力的學習階段,此「學僧」階段正為僧教育所攝之對象。此階段所要訓練的人才,亦正是下一階段「職僧」所需要的人才,它應該擴充為包括一切佛教之人才,而不應只限於訓練所謂的「宗教師」(註四)。至於第三階段的「德僧」,則是指職僧中有成就而退居者而言。

  因此,很明顯地,人才問題的核心在「職僧」的內容上!所謂職僧,是指已成就獨立而高超之僧格,具有修持佛法、住持佛法、乃至弘揚佛法之願心與能力的僧伽而言。所以言「職」者,乃是指他們有能力,並且正在從事上求下化之「職」志而言。基本上,它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絕不是今日狹隘的人才觀念),在往後人才培養的說明上,將以此篇人才的分類與規劃為討論的起點。由此,我們才能明瞭「學僧」該如何去分派,僧教育當如何去規劃,以及所謂的「德僧」它的來源與定義應當是什麼。

  職僧,由其定義可知,它涵蓋了「學僧」養成之後,退居為「德僧」之前的所有具足僧格而又正從事「上求下化」之修學行為的所有僧伽,相當於社會上的所謂「在職人員」。這其中,無論他所從事的是個人的靜修、公眾的事務,還是佛法的弘揚講說等,其行狀雖有動、靜、廣、狹、自、他等的差別,但畢竟都為全體佛教所需要的。所謂「一切職(志)業皆平等」,只要個人依其發心及所學,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自利或利他,他們都可說是僧伽中的人才!不一定要成為道場的主持或四方聞名的修行者、佈教家,才是教內的「人才」,乃至一個安份守己,清淨盡職的廚房典座師,也足堪為佛門人才。歸納的說,所謂的職僧,即包括了佛教所需要的一切人才,它至少包含了以下四大類︰

(一)修持僧——憚世俗之奔勞,喜蘭若之靜修者。或純為自利而終身以自修了生死為目標;或為利他,暫時避居山林以成就利他之資糧者,皆可入之。或名「觀行僧」、「坐禪僧」。

(二)住持僧——發菩提心,住持門庭,不懼人情紛擾,以煩惱為菩提,以服務法門為樂者。此又分三類︰

1.寺務行政僧——從事一山、一寺或教會、佛學院之行政工作者,其工作對象以「人」為主。相當於叢林之「職事」類。

2.常住執事僧——範圍同前,而工作對象以「事」為主,相當於傳統叢林中之「單職」類。

3.領眾修持僧——範圍與對象皆同前者,唯其所專所重者,但於領導「實修實證」之本份相應事上,此稍別於前。此類僧厥為佛教中之中堅人才,其人數與品質實為決定佛教興衰的關鍵。

(三)學問僧——不重興福,不喜人群酬對,好樂聞、思佛法義理者。或著作、或講說以貢獻佛教。

(四)菩薩僧——亦即弘法僧。其有大心力、大願心,以眾生之悲苦居先,置個人解脫於度外;內修己德而不懈不退,外拔眾生苦而不疲不倦者。此中又分三類︰

1.教團住持僧——以整體教團,甚至世界佛教為著眼而發心、修行者。一切職僧中此為最難。

2.弘法佈教僧——以種種善巧方便,以通俗講演的方式宣揚佛法教理,開示眾生佛法知見者。

3.布施興福僧——以四攝法拔除眾生身、心苦惱,與眾生安樂,令眾生喜樂、親近佛法者。
    當然,所謂「君子不器」,一個佛教的優秀僧才,他所具備的發心、能力與因緣,往往是多元而隨緣的,因此他也不會侷限於以上分類的某一個單項,這點是我們先須瞭解的。

至於「德僧」,其實就是上來各類職僧,在各人實際的職志上終身努力,已屆退居(退而可能仍不休)之齡而有所成就之耆宿長老。依其成就之不同,約可分為三類︰

(一)立功德僧——於教界服務,而有功於教界大眾者。

(二)立言德僧——於教解、聞、思等有所創見,著書立說,足堪化導世人之佛法正見,令正見不失,邪見惡說不能混濫者。

(三)立德德僧——於實際解行得以相應,甚至能實修而得實證,足為一切眾生生死之依怙者。

  基本上,職僧可以說是佛教住持與弘揚的直接推動者,他們是佛教繼往開來的中堅幹部。而德僧,則是教內的所謂「耆宿、大德、長老」,他們或隱居山林而成為教內後來者之典範及精神指導;或者退居而不休,繼續從大方針上領導後學;甚至仍不休止地從事弘化利生、提攜後進的工作直到入寂。總之,他們皆是有所成就的長老上座,足以代表佛門之高超形象。

  有關「德僧」必須附帶說明的是︰所謂的「德」,不純粹只是僧臘戒臘或俗臘的問題,他必須是在佛法的修持上、弘法上真正有內涵和成就的上座僧伽才算數。常常我們可以看到出家一輩子,甚至也在佛門中做事做了一輩子,可是問到佛法,說到修行,卻茫然無知;察其威儀,考其律行亦與俗人無甚差異。其所具足的,充其量只不過是三界內的福報及世俗的人生經驗罷了,這並非佛法不共世間的成就!這樣的僧伽,只能稱為長老或上座,入為「德僧」則嫌太濫!由此觀之,無論那一類職僧,當他還是「學僧」之時,就必須先具備一個僧人所應具足的「最基本的特質」,依此特質為內涵,則無論他最後從事那一類職僧工作,他都有能力成就為一個「德僧」。否則到了老年,也只不過是個平庸的「年邁清眾」罷了,這關鍵就在學僧時代所受的僧教育內容。於此,我們當如何把握僧教育的基本內涵及特質,以及如何依於僧才的分類;考量未來整體佛教的人才需求,從事適當的僧教育規劃,將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這些,我們都將在往後的文章討論中漸次論及。(待續)

註三︰見《太虛大師全書》(下稱《全書》)第九冊四七七頁

註四︰在前引中,大師似乎只提及「宗教師」而未及其他,這或有當時必須如此之因緣,然吾等今日考量僧教育之功能,應向更廣大之需要面落實方為治本之道,故擴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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