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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林教育院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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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功德

 
【僧伽教育院 Sangha Educational Institute (SEI)教育理念】
 
 

略談未來佛教僧伽人才之分類與規劃

   
 

前言

一切事業之中興與發展,端視人才之有無與結構適合與否而定,如來家業的住持與弘揚亦不例外。只是,在教界中,一向大家所談的,往往都只是偏重人才「有無」的問題,而事實上人才「結構」的問題恐怕更重要!在這方面教界中所談論的卻非常的少。面對廿一世紀極端多元化、組織化、資訊化和專業化的共業型態,如果無視於佛教在目前與未來的整體需要,只是一味地關起門來,猛培養一些所謂的「人(僧)才」。到頭來供需失衡的結果,我們將會看到教內有很多遊走四方的「閒」才,而各部門、各寺院單位,卻仍都在大喊沒有人才的怪現象。對於這個問題,教界再不早日有人覺醒、警惕,恐怕佛教仍要顛顛跛跛地走過廿一世紀了。這是不懂得住持佛法之緣起世間性的善巧所致,同時也是我們這一代出家人的失察與失職。

自古儒家即有所謂「因才施教」教育思想,而佛法亦云「觀機逗教」。因此,不同的人才有不同的教法,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教育常識,也是眾生根器分化不同的自然結果。世俗上,除了基礎國民教育及普通高中的共通教育外,尚有各類職校與各種大學與專校的不同科系,以適應不同性格的學生,也正是基因於此。

當然,這種依不同根性而有不同教法的事實,也一向是佛門教育的特色。然而本文所要強調的是︰人才的形成,固然可以依著各人的根性,而讓他「自然地」去形成各類人才,但是人才形成的方向並不是唯一的。當我們對佛教未來人才的需求結構有一事先的了解與分析時,我們將可依著教育的適當規劃(註一),而讓我們人才的產生,更能符合佛教整體的需求平衡,從而達到安頓僧伽、適應時代、住持三寶與宏揚佛法的目的。

常常,我們觀察到的現象是︰各僧伽教育機構,無視於佛教未來的需要及各常住對所需人才的特質,一味地以理論上的「理想」,傳授著可能要很有「天份」才能「實際應用」於日常生活中的修道「理論」。大家都用同一模式的教育結果(都是學院制、上的課程也大同小異,而生活管理未與修道相結合的問題也類似),我們一年年地教出一批批,高不成低不就的「法師」來。除了少數能突破及增上的例外,極大部分往往都是說起理論來都能「各有一套」,但作起事來卻常常是「書生造反」,既不踏實也不知與修道相應。辛辛苦苦地辦學,所教導出來的人,說他們不是「人才」嘛,好像又很會講?說是人才嘛,又都普遍能文不能武,能高不能低,能說不能做!或者不耐於「由基層做起」,不會做又不願意問人,做錯了也不樂意接受他人修正,稍微難一點或受到一點挫折就說是「與他的理想不合」……感覺上實在有點「草莓族」。

事實上, 佛教界並不需要那麼多「法師」,我們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具足正知見、真發道心,有時代適應力,而又能任勞任怨的「常住師」! 並不是我們只要通才不要專才,也不是專才法師不好,只是我們不需要那麼多功能重複的專才,我們需要的,是各類不同類型的專才與通才。更何況,所謂的專才法師,以修行的立場說,難道在其養成教育的階段,就不需要學習佛門的傳統知能與修持方法?這種缺乏傳統僧團生活訓練的所謂法師,往往只能離群獨居,所說的盡是一些「不食人間煙火」的佛學純理論,那又如何能真正利益他人呢? 今天之所以僧伽教育單位的資源重複與浪費、其所教育出來的「人才」普遍缺乏清淨勇悍的道格,正是因為很多僧教育單位,以及身為人師的人,一向以為佛學知識的傳授,就是在培養僧才了,甚至還提出:「佛學院只是在教佛學,要修行得等畢業後再說」的說法。另一方面,這種把義解與行持、知見與僧格斷然分割的偏差教育理念,再加上只知埋頭傳授佛學知識,不知傳授出家知能,不知道、也不注重僧伽教育應對僧伽人才的未來需求事先進行分類與整體規劃的結果,其所造成的正是僧伽人才的長期供需失衡!

基於以上的理解,本文只是希望藉由簡單的分類及規劃模式(當然,它仍然是有所本的),來提醒大家在這方面的警覺,並提供一些思考這類問題的方向罷了。或許你不能同意它的分類方式,也或者你認為本文以下的規劃很粗糙,甚至不太合理。但這些都無妨,也無需爭辯什麼,因為它只不過是一種摹擬的思考模式而已,重點還是在它背後所隱含的「如法僧才之培養,及僧才培養需事先予以分類與規劃」精神,因為它是僧伽未來人才整合發展的起步。

 

人才之分化有其必然性及必要性

眾生的根器、資質千差萬別,其所相應的修行法門與發心也個個不同。從佛陀時代開始,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個佛弟子,依各種不同的修持而證道的事實,因此古來也一直有「學問」、「坐禪」、「佐事」三類比丘之分的說法(註二)。所以,就根性的不同,而有人才的分化,各盡其能地在佛法上從事自他兩利的工作,是一件很必然的結果。

再就必要性說。佛教畢竟是人間之教、生命之教,而生命是無論如何不能獨立於這世間之外的。即使是小到一個以「自了」為目標的「個人」,在戒律的止、作二持上,在生活中的四事供養上,仍無法完全不與群體產生互動關係。如果再說到佛法之住持與弘揚,那佛教需要各類人才以從事修持、住持及弘揚佛法等的工作,更是絕對需要的。因此,無論就個人自了的需要說,還是就整體的佛法住持說,佛教都需要各類人才來相互成就,所以,佛教中必須有各類人才也是很明顯的。

 

佛教所需的人才 — 僧伽人才之分類

既然佛教並不因為它注重了生死而不需要培養各類人才,那麼佛教需要那些人才呢?這些人才如何產生?在各類人才當中又須如何分配才能供需平衡,符合時機因緣上的需要?舉凡這些問題,都必須預先有一明確之統籌規劃,才能確保佛教之人力資源(此處僅指僧伽而言)運用到最大最圓滿的程度。

太虛大師曾將「住持佛法之僧才」分為三類,即「學僧」、「職僧」及「德僧」(註三)。此中,「學僧」一類正是指出家後受教育,一直到成就完美僧格,具足住持佛法之能力的學習階段,此「學僧」階段正為僧教育所攝之對象。此階段所要訓練的人才,亦正是下一階段「職僧」所需要的人才,它應該擴充為包括一切佛教之人才,而不應只限於訓練所謂的「宗教師」(註四)。至於第三階段的「德僧」,則是指職僧中有成就而退居者而言。

因此, 很明顯地,人才問題的核心在「職僧」的內容上!所謂職僧,是指已成就獨立而高超之僧格,具有修持佛法、住持佛法、乃至弘揚佛法之願心與能力的僧伽而言。所以言「職」者,乃是指他們有能力,並且正在從事上求下化之「職」志而言。 基本上,它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絕不是今日狹隘的人才觀念),在往後人才培養的說明上,將以此篇人才的分類與規劃為討論的起點。由此,我們才能明瞭「學僧」該如何去分派,僧教育當如何去規劃,以及所謂的「德僧」它的來源與定義應當是什麼。

職僧,由其定義可知,它涵蓋了「學僧」養成之後,退居為「德僧」之前的所有具足僧格而又正從事「上求下化」之修學行為的所有僧伽,相當於社會上的所謂「在職人員」。這其中,無論他所從事的是個人的靜修、公眾的事務,還是佛法的弘揚講說等,其行狀雖有動、靜、廣、狹、自、他等的差別,但畢竟都為全體佛教所需要的。所謂「一切職(志)業皆平等」,只要個人依其發心及所學,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自利或利他,他們都可說是僧伽中的人才!不一定要成為道場的主持或四方聞名的修行者、佈教家,才是教內的「人才」,乃至一個安份守己,清淨盡職的廚房典座師,也足堪為佛門人才。歸納的說,所謂的職僧,即包括了佛教所需要的一切人才,它至少包含了以下四大類︰

(一)修持僧 —— 憚世俗之奔勞,喜蘭若之靜修者。或純為自利而終身以自修了生死為目標;或為利他,暫時避居山林以成就利他之資糧者,皆可入之。或名「觀行僧」、「坐禪僧」。

(二)住持僧 —— 發菩提心,住持門庭,不懼人情紛擾,以煩惱為菩提,以服務法門為樂者。此又分三類︰

1. 寺務行政僧 —— 從事一山、一寺或教會、佛學院之行政工作者,其工作對象以「人」為主。相當於叢林之「職事」類。

2. 常住執事僧 —— 範圍同前,而工作對象以「事」為主,相當於傳統叢林中之「單職」類。

3. 領眾修持僧 —— 範圍與對象皆同前者,唯其所專所重者,但於領導「實修實證」之本份相應事上,此稍別於前。此類僧厥為佛教中之中堅人才,其人數與品質實為決定佛教興衰的關鍵。


(三)學問僧 —— 不重興福,不喜人群酬對,好樂聞、思佛法義理者。或著作、或講說以貢獻佛教。


(四)菩薩僧 —— 亦即弘法僧。其有大心力、大願心,以眾生之悲苦居先,置個人解脫於度外;內修己德而不懈不退,外拔眾生苦而不疲不倦者。此中又分三類︰

1. 教團住持僧 —— 以整體教團,甚至世界佛教為著眼而發心、修行者。一切職僧中此為最難。

2. 弘法佈教僧 —— 以種種善巧方便,以通俗講演的方式宣揚佛法教理,開示眾生佛法知見者。

3. 布施興福僧 —— 以四攝法拔除眾生身、心苦惱,與眾生安樂,令眾生喜樂、親近佛法者。

當然,所謂「君子不器」,一個佛教的優秀僧才,他所具備的發心、能力與因緣,往往是多元而隨緣的,因此他也不會侷限於以上分類的某一個單項,這點是我們先須瞭解的。

至於「德僧」,其實就是上來各類職僧,在各人實際的職志上終身努力,已屆退居(退而可能仍不休)之齡而有所成就之耆宿長老。依其成就之不同,約可分為三類︰

(一)立功德僧 —— 於教界服務,而有功於教界大眾者。

(二)立言德僧 —— 於教解、聞、思等有所創見,著書立說,足堪化導世人之佛法正見,令正見不失,邪見惡說不能混濫者。

(三)立德德僧 —— 於實際解行得以相應,甚至能實修而得實證,足為一切眾生生死之依怙者。

基本上,職僧可以說是佛教住持與弘揚的直接推動者,他們是佛教繼往開來的中堅幹部。而德僧,則是教內的所謂「耆宿、大德、長老」,他們或隱居山林而成為教內後來者之典範及精神指導;或者退居而不休,繼續從大方針上領導後學;甚至仍不休止地從事弘化利生、提攜後進的工作直到入寂。總之,他們皆是有所成就的長老上座,足以代表佛門之高超形象。

有 關「德僧」必須附帶說明的是︰所謂的「德」,不純粹只是僧臘戒臘或俗臘的問題,他必須是在佛法的修持上、弘法上真正有內涵和成就的上座僧伽才算數。常常我們可以看到出家一輩子,甚至也在佛門中做事做了一輩子,可是問到佛法,說到修行,卻茫然無知;察其威儀,考其律行亦與俗人無甚差異。其所具足的,充其量只不過是三界內的福報及世俗的人生經驗罷了,這並非佛法不共世間的成就! 這樣的僧伽,只能稱為長老或上座,入為「德僧」則嫌太濫!由此觀之,無論那一類職僧,當他還是「學僧」之時,就必須先具備一個僧人所應具足的「最基本的特質」,依此特質為內涵,則無論他最後從事那一類職僧工作,他都有能力成就為一個「德僧」。否則到了老年,也只不過是個平庸的「年邁清眾」罷了,這關鍵就在學僧時代所受的僧教育內容。於此,我們當如何把握僧教育的基本內涵及特質,以及如何依於僧才的分類;考量未來整體佛教的人才需求,從事適當的僧教育規劃,將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這些,我們都將在往後的文章討論中漸次論及。

 

職僧人才之分配與規劃

上面所分析的四類八種(下將再細分為十二種)職僧人才,大體上已完全涵蓋了所有佛教需要的各類僧才。然而,由於時代的需要,工作性質的差異等因素,為了能更有效地運用極有限的僧伽人力資源,我們必須做更細緻的分類,以從事精確的人才目標分配(註五)。在進行分配規劃之前,我們先設定全部受教育的僧才人數為百分之百,然後我們將提出一個簡單的百分比僧伽人才規劃模式,以作為大家思考此一問題的參考,以及往後有關討論(下期刊出)的基礎。

首先是 「修持僧」類,他們是承擔佛法慧命最直接、最重要的一類僧伽人才。蓋佛法的最終價值不在說與解,而在真修與實證!尤其時值末法,邪說及相似佛法充斥,欲求破邪顯正,面對外道的神通、鬼通混淆,唯有真實地生起三業對三學的相應,才能真正發揮佛法的威德力,以調伏外道眾生。這是需要從青年時代即深入禪觀方易達成的,平實而論,這也是目前中國佛教所最缺乏的人才。 此中又分為以「終身修持」為職志、「暫時」為職志(後三類僧所攝,為了在道業上有所突破,或短期,或長期,或階段性的進行專精之修持)及「退居後」為職志者三類。後二類人數可以不限,對於以終身修持為職志者,我們希望有總學僧人數的百分之五投入其間。

第二住持僧類中,行政僧,是教團運作的人事骨幹,應有百分之十五的學僧分配;執事僧,是教團中一切事務的直接承擔者,所需人數最為龐大,應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學僧分配;領眾僧,雖然重要,但每一單位所需要之量不大,且可於修持僧類及退居德僧類中委聘之,故僅需百分之五的學僧分配之即可。此三類僧才,共佔了百分之五十五的學僧人數,可見住持僧之需要量最高。

第三 學問僧,實為僧伽中之「思想家」。面對著時代的變遷,如何能從原始、傳統的教典中重新粹取出相應於時代因緣所需的佛教智慧;並檢別出因長期演變而衍生出的相似教理,給予後人一清晰的視野以直接探入佛陀本懷,則學問僧之責任可謂重大。 應有百分之五,具有思辨專長的學僧投入其間。(思想家的培養重在「質」的精,而不在「量」的多)

第四菩薩僧類之中,教團住持僧,仍是福德具足、悲智雙運、願心深厚,而能領導群倫的領袖僧才,往往是不可多得的奇才,人數亦無法多,蓋僅需精選百分之三的學僧,予以訓練即可。

至若弘法佈教僧中,又可分為師範佈教僧及世間佈教僧。所謂師範佈教僧乃是專指在僧教育機構(如佛學院)中擔任解、行二門教學之教學僧而言,他們終身以僧教育為職志,此中又可分為高等師範僧及一般師範僧兩類。高等 師範僧以 教授高級佛學院之解、行為主,部份則擔任高級學院行政主管,此中可以前類學問僧為支援,約需百分之五的學僧分配之。而一般師範僧則是以教授中級以下的佛學院之解、行為主,並包含了部分基層的學院行政人員,所需人數較多,約需以百分之十的學僧訓練之。至於世間佈教僧,則是以投入人間,善巧接引初機為職志,其中亦包括從事教育、文化工作之職僧,這當中雖然一般的職僧亦可分擔之,但考諸將來之世間需要亦頗多,故仍需百分之十五有此方面發心與興趣之學僧投入培養。

最後是興福僧,雖然 虛大師曾以「教育、文化、慈善」為佛教的三個救生圈,然而在慈善方面,由於出家人之身份、責任及戒律形象上的特別,從事布施興福並非佛陀賦與出家弟子的本來責任,出家僧伽對於此項工作應該是以幕後的指導為主,而且亦可透過寺院本身的運作去進行(兼行而非專職)。再者,民國八十五年後,台灣即已推行全民保健等工作,屆時,慈善之工作,已由國家之力而統籌運作。故人數不必多,約百分之二的學僧分配即足矣!綜合以上之人才規劃建議案,今則列表如下︰

 

項次

職      別

百 分 比

1

修持僧類

終身修持僧

5%

2

暫時修持僧

不      限

3

退居修持僧

4

住持僧類

寺務行政僧

15%

5

常住執事僧

35%

6

領眾修持僧

5%

7

學   問   僧   類

5%

8

教團住持僧

3%

9

高等師範僧

5%

10

一般師範僧

10%

11

世間佈教僧

15%

12

布施興福僧

2%

 

 

結 論

以上是就教內整體僧才的人才所作的個人分類,它雖然是個人的看法,但卻是參考 虛大師的提示,並衡諸台灣的教團現況與需要,而作成的分類與規劃。當然不必硬性如此分類或百分比分配,然而如此的分類卻給予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那就是, 佛門事實上需要各類的僧才;所謂的「高僧」,也不應該被一味地定義為深山隱居的苦行僧類。因為獨木難撐大樑,佛法的興隆、教團的堅固與常住,事實上是由各類人才所共同成就的。每一個出家人,只要他真心向道,如法如律,發心為法為教而努力,雖然各人的行狀、願心與理念不盡相同,但每一個人對於教團卻都有著一定的貢獻!僧團大眾如果都能深切地體會這點,不但不會再消極地,以個己的立場而相互批評,反過來還會以整體教團的角度,來互相隨喜、讚歎他人的願心與成就了(當然,非法非律的作風例外)。 當然需要補充的是:以佛法特重實踐及以德服人的立場說,以上四類僧伽中的後三類,其實在某個意義上,都是依第一類「修持僧」為基礎而開衍出來的。所謂「龍天推出」, 無論是住持道場、做佛法義解的耙梳工作,或各類的弘法佈教,能從事這三類工作的僧伽,多少都必須有一定的實修經驗,才有善因緣而從事此三類工作,決不可能是由一個少學無修,甚或不知修行為何事的出家人所能做得好的(至於今日有些出家人,以汲汲營營的心態,企圖旺盛、大張旗鼓甚至不擇手段的方式,去從事所謂住持或佈教等工作,則不可與此相提並論)。

再者,辦僧教育的人,也可以因為有了僧才分類的觀念,而能以更廣泛和實際的心態與作法,來辦理僧教育工作。透過教育方向的規劃分配,讓僧教育更能與現實僧社會的需求相配合,例如︰既然「常住職事僧」類的人才需求比例最高(百分之三十五,見前表一),那麼,我們在辦僧教育時就不得不正視此一現實,而適當地修正我們的教育課程!讓我們教育出多一些的職事僧來,而不是一味地把教育資源都投注在實上需求並不高的「學問僧」(百分之五,見前)上!同時我們還可以了解到︰固定的一套教育課程,是無法應付僧團內不同的僧才需求的;甚至,不同的僧才,其畢業人數(或比例),也不應該漫無計劃地任其自然發展,而應該有一適當的規劃和導引。如此才能真正地使佛學院的畢業僧,能真正達到「學有所用」的效果,否則也就難怪有不少道場、大德不能信任佛學院的教育,而不願意把弟子們送進佛學院了。

總之,讓大家能夠以更廣闊的心態,來看待教團內的各類僧才,並互相欣賞、讚歎,進而達到六和敬的僧團理想。以及透過僧才需求的事先分類規劃,而讓我們的僧教育方向及內容,更能符合現實僧社會的需求,正是本文談人才「分類」與百分比「規劃」的主要目的。至於要如何來落實這樣的規劃,我們將在下幾期的文章中陸續談及。


【附註】

註一當然,僧教育的立場不比世俗的「義務教育」或「高等教育」,可以完全照「計劃」地予以人才分配規劃。例如︰需求理工人才多,就開放並鼓勵民間開辦理工學院,不太需要人文科系人才,就凍結人文學院的設立。僧教育是自願的修道教育,基本上得尊重各人的興趣與根性,況且僧教育亦非強迫性的義務教育,常常是人選校而非校選人。然而我們仍可以在所招收的學生(僧)當中,就其性向、根器,於授完共同課程之後,依於現實僧社會的人才需求量,予以分類、分發,以便我們的教育工作更能達到「適才適性」且「符合現實需要」的理想。

例如︰當我們知道,未來僧社會需要一般職事僧才最為殷切,但我們的學問僧卻有過多的情況時(假設),我們就可以只讓少數,真正有興趣、有能力的學僧繼續深造;而讓大部分的學僧轉受有關實修及佐事的課程,如此分配,也就不致於漫無計劃地教育人才了。像這樣的教育規劃理念,也就是所謂「適當規劃」的意思了。


註二︰見《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三

註三見《太虛大師全書》(下稱《全書》)第九冊四七七頁

註四︰在前引中,大師似乎只提及「宗教師」而未及其他,這或有當時必須如此之因緣,然吾等今日考量僧教育之功能,應向更廣大之需要面落實方為治本之道,故擴大之。

註五︰虛大師在這方面亦有「普通院」百分之五十,「高等院」百分之十,「參學處」百分之二的大略分配之說。見《全書》第十七冊四八一頁。但此處由於時代因緣不同,在分配比例上,與大師略有不同。

 

一九九○年春初稿於 太平清涼寺

二○○八年春修訂於 楠西萬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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