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樂柔和忍辱法 安住慈悲喜捨中 |
|
「菩提心」乃大乘(含密乘)佛法最主要的關鍵所在,大小乘的分野雖可從多方面(空性見、慈悲、福德、善巧……等等)來加以區別,然而其間最大也最根本的差異,正是以菩提心的有無來加以評判。因此,一個初發心的大乘行者,一項很重要的核心功課,就是要在日常的修行生活中,努力地認清、發起並增長自己的菩提心。
《華嚴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一個不了解菩提心的人,雖自認為是大乘人,行大乘法、修大乘行,那也不過是一廂情願的昧見罷了。今日的臺灣,到處有所謂的菩薩道,建設人間淨土……等等之類高超的佛教口號,相對地,菩提心、菩薩行的根本正見也就更為重要了。一個不了解菩提心正確義涵的人或團體,當然不能引發正確的大乘因行,既不能引發大乘的因行,而卻希求大乘的果覺,豈非緣木求魚?經云:「勤苦修行,非涅槃因」,正此之類!
所謂菩提心,乃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的略稱,直譯作「無上正等正覺心」,簡而言之,即是「願與一切眾生共成究竟佛道」的堅固誓願之心。此心依《解深密經》說,又分為世俗(相對)菩提心及勝義(究竟)菩提心兩種,前者是指一種因地的利他之心願或菩薩的六度萬行而言,後者則是指果地中道實相的體證。以漢、藏兩系的大乘佛法而言,漢傳佛法對勝義菩提心的講解與實踐,較為深刻而明確(尤以台、賢二宗最為完整而善巧),然於世俗菩提心的說明與誘發方面,則稍嫌不足。因此向來漢地的佛教徒,除了有修證功夫的人以外,對於「菩提心」的理解,往往僅止於「願心」的層次,而不知菩提心其實可以獨立為一種具體的「修心(觀)」法門。相對地,藏傳佛教在後弘期時,由於阿底峽尊者(982∼1054,東印度孟加拉地區一小王國的王子,為西藏佛教的重建者)將傳承於金洲(今印尼蘇門達臘)法稱大師的菩提心教授傳入了西藏。從此之後,不但西藏各派皆傳習此法,更且開展出許多善巧而確實可行的菩提心修持法。從而使得大乘經典中處處所強調的菩提心,成為一個所有凡夫皆可具體修持的目標與方法。透過菩提心的切實修習,不但可以迅速地淨除業障(純粹利他發心之故),而且經由菩提心的念念薰種,則行者的一切所做所修,皆能時時任運地滋長成佛之功德、莊嚴成佛之國土。尤有進者,因為菩提心的修習重點,乃在以強而有力的徹底利他之觀想,來轉化自身的無明。因此能根本地減低行人的我、法二執、趨向中道實相的法界體性,從而使行者快速地證入圓滿佛慧(即勝義菩提心)。這是不共於聲聞、緣覺行果的「獨菩薩法」,正是一種最典型且重要的大乘修持法門!
中國佛教自從唐、宋各宗派的輝煌發展之後,即逐漸地走向衰微,尤其近百年來,各種內外因素的交參,更使得中國佛教的法脈存若游絲。依著近十年來臺灣佛教經濟充沛的條件,其他各系、各地區的佛教正強力地輸入臺灣,值此之際,過度物質化與浮面化的中國大乘佛教末流,相形之下則顯得光茫暗淡、聲音微弱。尤其缺乏實修實証內涵而又過度世俗化傾向的所謂菩薩道,往往為聲聞根性者所詬病,從而亦使「大乘非佛說」的偏見甚囂塵上。因此,在維繫大乘法脈的大目標下,加強中國傳統佛法的義解與實修固為治本之道,然而綜合性地介紹一些與傳統中國佛教不相違背的大乘修習法門,應不失為一個必要而有效的治標之法。這也正是此一講座中,會用不少的篇幅介紹藏傳菩提心修習法的原因。畢竟中國佛教的繼往開來,除了傳統的繼承之外,對於他系佛法長處的吸納,更是中國佛教再興與發煌的必經過程。
將釋此法,大科分三:壹•序分—甲一是;貳•正宗分—甲二至甲十是;參•流通分—甲十一是。今初:
壹•序分
甲一•前言分三:
乙一•以菩提心之有無而分大小乘:
乙二•菩提心之功德略說分三:
丙一•於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法中,任運滋長功德。
丙二•《入菩薩行論》(寂天菩薩造)云:「發菩提心已,睡眠放逸時,功德亦不斷,其量等虛空。」
丙三•《華嚴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
乙三•菩提心之重要略述:為修行大乘、成就佛道之根本;亦急速滅除業障、開發智慧、轉化習氣最有效之法門!
貳•正宗分
甲二•總說分三:
乙一•何謂菩提心分二:
丙一•漢傳:堅定立誓欲令自他同證究竟圓滿佛果之心。(無上正等正覺心—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分四:
丁一•《法華經》云:「願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與眾生,皆共成佛道。」
丁二•《智度論》云:「菩薩初發心,緣無上道,我當作佛,是名菩提心。」(卷四十一)
丁三•(一)菩提心灱以菩薩最初正願為其「自性」。
(二)以發心定自希求無上菩提,及求能作有情義利為其「行相」。
(三)以大菩提及諸有情一切義利為其「所緣」。
(四)以能盡一切有情處所三業功德相應為其「功德」。
(五)以超越一切世出世間義妙善正願為「最勝」。
丁四•《勸發菩提心集》卷上云:「菩薩發心以大悲為根本,以利物為依止,以大乘法為所信,以種智為所緣(為求彼故),以無上乘為所乘,以菩薩戒為所住,以起異乘心為難,以增善為功德,以福智為自性,以習諸度為出離,以地滿為究竟。」
丙二•藏(印)傳:為欲利益一切有情,我當誓取無上佛果之願。
〔檢別〕—為欲利益一切有情,而卻不曉得要求取佛果,但名「大悲心」,不名菩提心。欲誓取佛果,而卻不發利益有情之心,只是「自利心」,則不與佛乘相應,只至化城非到寶所。
乙二•菩提心之分類分二:
丙一•世俗(相對)菩提心分二:(為一種「修習」的願心與行動,是愛心與慈悲的培養)。
丁一•願菩提心分二:
戊一•文殊—龍樹系(空宗):願得圓滿佛位之意欲。
戊二•彌勒—無著系(有宗):為利益一切眾生故,自己必取圓滿佛果之誓願。
丁二•行菩提心分二:
戊一•文殊—龍樹系:已在成佛之道上,實地踐行。(已表現為一種「行動」)
戊二•彌勒—無著系::誓願學習並實踐成佛之因—六度波羅密多。(仍只是行動的「願心」)
註:《往生要集》上末言及「緣事菩提心」,即四弘誓願,亦為世俗菩提心之類。(漢傳說法)
丙二•勝義(絕對)菩提心分二:(為一種「禪觀」的內容與結果,是安住不動、當下直了心性本質的禪觀)
丁一•漢傳說法分三:
戊一•心體:心住於「中道實相」觀中(真、俗、中三諦圓融),而任運流露之等流大悲心。
戊二•所謂中道實相:《法華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方便品〉)又云:「菩薩摩訶薩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不顛倒。不動、不退、不轉,如虛空,無所有性。一切語言道斷,不生、不出、不起,無名、無相,實無所有。無量、無邊、無礙、無障。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故說。」(〈安樂品〉)實相無相(空)而無不相(有),非空非有而即空即有(中);離能所,離斷常,離生死與涅槃而不壞生死與涅槃,離眾生與諸佛而不捨眾生與諸佛……等等,乃至離一切真、俗二邊戲論,而住於如實相(中諦)。
戊三•修入(以天台教為依):於緣起性空(析空、體空二觀)見中(此乃「定中修空觀」),緣念現前介爾一念妄心,即性具三千性相(有觀),從而住於此一即空即有的本然心性中,再深細體會觀察,更知此一念法界心,非內非外、非有非無,寂而常照(有,法界儼然)、照而常寂(空,一法不得),如是復又寂照雙遮雙泯,自然趣入不思議中道實相正觀(三諦圓融)之中。此正「勝義」菩提心之心體所在。
丁二•藏傳說法分二:
戊一•於定中了知一切事物皆為自心所幻化,實無本體。進而檢視此一「能生」之心性亦了不可得,從而體證「無生」之理。
戊二•直接將心性自然地安住在佛性—諸法之真實本質—中,清明而不散漫,無所攀緣,妄想起時任其去來,而覺性如如不動,自然明析。
乙三•菩提心之品位分三:(雖分三品,然皆成就為菩提心之量)
丙一•下品心:如國王發心—自取佛果位後,廣化一切眾生。(自先、生後)
丙二•中品心:如渡者發心—當與一切眾生同成佛道。(自、生同時)
丙三•上品心:如牧人發心—願令一切眾皆成佛後,方乃成佛。(自後、生先)
甲三•教法所依分二:漢傳則散見各處大乘經典,藏傳主要原由金洲(印尼蘇門達臘)大師(即法稱大師)傳與印度阿底峽(九八二—一○五四)尊者,後傳入西藏。
乙一•正依之處分四:
丙一•《修心七要》:切喀瓦(阿底峽尊者之第五代弟子)所著,說明發菩提心的種類,次第、方法、戒條與學處等。《土觀宗義》推許為最勝之菩提心教授(引入「自他換」修法故),與《菩提道燈》同為西藏各派必修之書。
丙二•《修心八頌》:朗日塘巴(尊者第四代弟子)所著,說明如何對境修習菩提心。分世俗菩提修習的三類:ヾ對一般人ゝ對秉性惡者ゞ獨處生惱時(知母);及勝義菩提心修習的一類:直觀空性與實相。
丙三•《大乘菩提心簡修法》:未詳作者,出西藏龍廣寺印版。(見《修心七要》一書,台北•寶鬘印經會。)
丙四•其他漢、藏經論:如《瑜伽師地論》、《勸發菩提心集》(唐•慧沼撰)、《勸發菩提心文》(清•省庵大師撰)、《普勸僧俗發菩提心文》(唐•斐休)。
乙二•依學之由 分四:(指藏傳而言)
丙一•傳承與依據勝
丙二•貼切與實踐勝
丙三•整埋與次第勝
丙四•輔助與融合勝
乙三•漢傳教法
分四:
丙一•經論未顯(隱說)
丙二•提倡不廣
丙三•整理不足(深廣)
丙四•傳承不明(方法)
乙四•漢、藏各有優劣,漢傳於勝義菩提心之說明與實踐較詳,唯世俗菩提心之修習較隱而未顯;藏傳則反是。今當取長補短,配合傳統中國佛教之教理(如天台、華嚴)與行門(如禪宗),做一整體性的融合與應用。
甲四•菩提心生起之因緣分四:
乙一•發起世俗菩提心之因緣分四:(依《十法經》)
丙一•見發菩提心的功德而發心
丙二•對如來發生誠摯的信心而發心
丙三•看見眾生的痛苦而發心
丙四•因善知識的導化而發心
乙二•發起勝義菩提心之因緣分三:
丙一•由聽聞佛典而開發菩提心
丙二•由修習定慧而開發菩提心
丙三•由現量證悟而開發菩提心
乙三•《勸發菩提心集》引《瑜伽發心品》云,有四緣、四因、四力發菩提心分三:
丙一•四緣分四:
丁一•見佛菩薩不思議神變威力,或從可信聞如是事而發心。
丁二•雖不見聞,於菩薩藏聞已深信而發心。
丁三•雖不見聞及聽法,然見菩薩法欲滅,為令正法久住而發心。
丁四•見諸眾生受諸苦惱,不信大乘法故而發心。
丙二•四因分四:
丁一•具足菩薩種性。
丁二•佛、菩薩及善友攝受。
丁三•於諸眾生起悲心。
丁四•於極長生死大苦,難行苦行無有怯異。
丙二•四力分四:
丁一•由自功力,於無上正等菩提深生愛樂。
丁二•由他功力,於無上正等菩提深生愛樂。
丁三•宿習大乘相應法,以串習力故,今日依緣觸發,而能速疾發心。
丁四•於現世中親近善士,聽聞久薰,以此加行而發心。
乙四•《勸發菩提心文》云,有十因緣,發菩提心分十:
丙一•念佛重恩故。
丙二•念父母恩故。
丙三•念師長恩故。
丙四•念施主恩故。
丙五•念眾生恩故。
丙六•念生死苦故。
丙七•尊重己靈故。
丙八•懺悔業障故。
丙九•求生淨土故。
丙十•為正法久住故。
甲五•菩提心之修習分三:(依《修心七要》為主,輔以《修心八頌》及其他經論與教授)
乙一•前行法分三:
丙一•離四種執著:(當思惟)
貪戀此生非行者 貪戀輪迴非出離
耽於自利非菩提 執取生起非正見(生滅)
丙二•皈依、發心與供養分五:
丁一•(四)皈依:(三遍)
皈依上師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
丁二•皈依發心:(三遍,此亦「願菩提心」之觀修,為阿底峽尊者所作)
諸佛正法與聖僧 直至菩提我皈依 (眾中尊)
我之善行及功德 迴向眾生願成佛 (我以所行施等善 為利眾生願成佛)
丁三•懺悔:(普賢懺悔偈,三遍)
往昔所造諸惡業 皆由無始貪瞋痴
今日佛前求懺悔 從身語意之所生
一切罪障皆懺悔
一切罪根皆懺悔
丁四•發四弘誓願與四無量心分二(各三遍):
戊一•四弘誓願:
眾生無邊誓願度 煩惱無盡誓願斷
法門無量誓願學 佛道無上誓願成
戊二•四無量心:
(慈)願一切有情具足安樂及安樂因
(悲)願一切有情永離苦惱及苦惱因
(喜)願一切有情永不離失無苦之樂
(捨)願一切有情遠離愛惡親疏住平等捨
丁五•獻供:
觀想一切人天上妙珍貴飲食、衣物、床座、金銀、珍寶、妙音、鮮花、燈燭、水果、奇禽、異獸、七珍、八寶等,如須彌山、四大洲一樣大、一樣多,虔誠供養上師、諸佛菩薩、一切僧伽乃至護法龍天等。
丙三•禮讚祈請分二:
丁一•漢傳分二:
戊一•禮讚三寶及道場主
(禮佛)稱唱:一心敬禮 南無十方常住佛
默觀:能禮所禮性空寂 感應道交難思議 我此道場如帝珠 十方諸佛影現中
我身影現諸佛前 頭面接足皈命禮
(禮法)稱唱:一心敬禮 南無十方常住法
默觀:真空法性如虛空 常住法寶難思議 我身影現法寶前 一心如法歸命禮
(禮僧)稱唱:一心敬禮 南無十方常住僧
默觀:同「禮佛」,唯「諸佛」二字改為「僧伽」有異。
(禮道場主)稱唱:一心敬禮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默觀:同前,唯「文殊師利」及末句「為發菩提心故禮」有異。
戊二•祈願:
是諸聖眾,願悉證明。我於今日,欲為十方一切六道眾生,修行大乘無上菩提心,誓取究竟圓滿佛果。故於今日一心精進,如說修行。唯願一切諸佛菩薩,文殊師利大師,本願力故加持冥祐。令我所行,生起同體大悲之心,普入一乘平等大慧,無上菩提心堅固現前,如經所說。
丁二•藏傳分六:(依《大乘菩提心簡修法》錄出)
戊一•禮敬上師:
我以虔敬心 生生世世頂禮皈依諸上師 及文殊師利尊者之
戊二•禮敬善知識:
頂禮諸善知識足 彼等如實以悲心 教授無瑕清淨道 袪除輪迴涅槃過
戊三•禮敬金剛薩埵菩薩:
願曼達主攝護我 如淨空中迷人虹 不離滅諸戲論境 化現無量本尊眾
戊四•禮敬金剛手菩薩:
因我頂禮大力護 持諸智咒之大師 集總金剛所言宣 諸密旨於一身者 魔眾今皆應諦聽
戊五•禮敬文殊師利菩薩:
文殊師利耶 諸佛唯一母 智慧之寶藏 喜悅之一瞥 能分別賜贈 殊勝之禮物 令受者證悟 諸佛之深意 聞此我常依 尊者為本尊 誓永不捨離 尊者蓮花足 除尊者之外 我無皈衣處 文殊師利耶 請滿我所願
戊六•禮敬大悲心:
清淨三學修覺心 宏揚聖教砟十方 住持正法頂莊嚴 敬禮無等上師足 三世佛子共行道 出生利樂大寶藏 由善弟子諸勸請 謹依師語而開顯
乙二•正行法分二:
丙一•思惟四共加行分四:(「加行」者,修法之前方便,為正修而作之準備,以便加速其圓滿成就。「共」者,共勝義與世俗二菩提心,乃至共一切修法之加行也)
丁一•人身難得
丁二•死歿無常
丁三•生死過患
丁四•業果不爽
丙二•正修菩提心分二:
丁一•修習勝義菩提心分三:
戊一•加行分四:
己一•皈依
己二•發心
己三•祈求上師
己四•七支供養分七:(漢傳中於「禮敬諸佛」另開「稱讚如來」,於「普皆迴向」更開「常隨佛學」、「恆順眾生」而成「十大願王」)
庚一•禮敬諸佛
庚二•廣修供養
庚三•懺悔業障
庚四•隨喜功德
庚五•請轉法輪
庚六•請佛住世
庚七•普皆迴向
戊二•正行分四:(當再參考甲二、乙二、丙二之說明,將身心調直,數息二十一次,將心靜慮下來,而作如下觀察與安住)
己一•將心安住於無分別之狀態中分三:(經由對治而令心無分別)
庚一•思惟一切諸法如夢如幻,不取不著。
庚二•觀心性非實有,不住外、不住內,無有來處亦無有去處,捨一切金尸竹別(以無心能分別故),安住於無分別心識中。
庚三•觀身、心俱空是對治分別,亦是妄念,應當捨離而不執著此對治法。
己二•令心清明而不散漫,心無所緣,任念頭之來去而了了分明,不迎不拒,不為心念所動,將心安住於法爾體性之中。(直爾安住心體)
己三•在無分別法爾體性之中,更起不可思議妙觀察智,了知一切諸法無生、無滅,從而住於此一無生無滅的體性中。(前者但寂無照,今則寂照同時)
己四•修一心三觀(空、假、中)之智,證一念三千之法界心體。(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寂照雙遮雙遣,入不思議中道實相觀)
戊三•結行:依座中所修實相觀之定、慧患習力,於座與座之間,四威儀中了知一切法如幻如化,空而不空,有而非有,任運寂照,作水月之佛事而不失正觀。
丁二•修世俗菩提心分二:
戊一•願菩提心之觀修分三:
己一•晝夜六時,恆常思惟:「為利益一切有情,令同證無上菩提故,當誓取圓滿佛果位。」
己二•或更思惟:「願令一切眾生皆成佛道後,方乃成佛。」(上品發心)
己三•於每次修持前,皆至誠誦念「發菩提心祈願文」三遍(如甲五、乙一、丙二、丁二所示,或其他任選一種)
戊二•行菩提心之觀修分三:
己一•眾行分七:(做為「根本」修之前導與輔助,並藉此以積聚資糧)
庚一•修習斷惡之心:願一切自害、害他之惡法,皆悉斷除不再復生。
庚二•修習利他之心:願一切功德、資財、受用等,皆迴向利樂眾生。
庚三•修習淨障之心:願一切修道功德迴向自身持戒清淨、三障淨除。
庚四•修習四無量心分四:
辛一•捨無量心分三:
壬一•對一切怒仇捨棄瞋恚,對所有親友捨棄貪愛,對十方一切有情眾生沒有親疏、愛憎,普皆平等對待,謂之捨無量心。《八大人覺經》云:「怨親平等」,亦如《龍樹誡王經》云:「假使以大地,盡搓成棗丸,其數難匹敵,為母之數量!
壬二•於四無量心的修習中,必先修「捨」,否則慈、悲等將有所偏失而不清淨。
壬三•比喻:如仙人筵散,一切終將「平等」散去,無有真實差別可得。
辛二•慈無量心分三:
壬一•予一切眾生如法之安樂,謂之慈無量心。
壬二•生緣慈:緣念一切眾生而生慈生—初心菩薩。
法緣慈:緣念如實法理而生慈(客觀存在)心—已入菩薩行之圓初信菩薩。 無緣慈:離一切緣想而任運生慈心—已證無生之圓初住菩薩。
壬三•比喻:如母鳥養雛。慈惠對待一切眾生,一切舉動與運心皆柔和異常。
辛三•悲無量心分三:
壬一•拔除一切眾生之苦難,謂之悲無量心。
壬二•生緣悲、法緣悲、無緣悲。(釋如前)
壬三•比喻:如無手之母見子落水。見一切眾生沉溺苦海中,自雖無力救濟,惟至心祈請三寶加持。《說觀世音證境經》云:「若具此法,則一切佛法皆如置掌中。何者此法?大悲心是也。」
辛四•喜無量心分三:
壬一•於一切眾生所得之功德、福報、聲名、財利等,不生起嫉妒,而能真心隨喜,謂之喜無量心。
壬二•不因對手失敗而歡喜,不因仇敵痛苦而高興。
壬三•比喻:如駱駝母失子而復得,見一切眾生形色、名聞、財利、功德殊勝,衷心為彼歡喜,並願其更增上圓滿,直至成佛。
庚五•知母、念恩與報恩分三:(當先修四無量—尤其是「捨」無量心,以使「知母」清淨)
辛一•知母:如前《誡王經》所云,當思惟法界一切有情,皆曾是自己無數世之母親。
辛二•念恩:以一切眾生皆是我無量劫之母親故,一切眾生皆於我有大恩德。
辛三•報恩:一切眾生既於我有大恩德,當廣修一切善及菩提淨法,以迴向、協助彼等同成無上佛道。
庚六•修習六度(萬行)波羅蜜分六:
辛一•布施波羅蜜(調伏眾生故)
辛二•持戒波羅蜜(隨其所願故)
辛三•忍辱波羅蜜(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具足故)
辛四•精進波羅蜜(具足一切諸事故)
辛五•禪定波羅蜜(心當得善調伏故)
辛六•智慧波羅蜜(知一切諸煩惱故)
庚七•其他助行(出《裴休勸文》所引《悲華經》)分十三:
辛一•多聞—得無礙辯才故。
辛二•福德—一切眾生之所需故。
辛三•思惟—成就斷疑故。
辛四•聽法—成就滅五蓋故。
辛五•出世—捨除一切世間故。
辛六•阿蘭若—滅不善業故。
辛七•隨喜—增長善根故。
辛八•念處—分別身、受、心、法成就故。
辛九•正勤—離一切不善,行一切善法故。
辛十•如意足—成就身心輕利故。
辛十一•五根—摧滅一切煩惱故。
辛十二•七覺支—覺如實法故。
辛十三•六和敬—調伏一切眾生令清淨故。
己二•根本(自他換)分二:
庚一•漸次修取、捨二心:取者,取眾生之煩惱魔害等苦報,由我代受。捨者,將我三世所集之善根功德、快樂、喜悅、智慧、錢財、生命全惠施給眾生,令其增長安樂妙善。
例:先修知母念恩
她曾無數世作過我的母親,皆以慈眼悲心愛護我,令我不飢、不冷,從住胎、出生、養我、育我之中,受盡艱苦,冒著罪苦惡名,如是守護我,數利於我,而今她仍在輪迴中,我今欲報母恩,當除其苦。如是思惟,觀母親其被苦、集所害,由我承擔此苦。觀想母之業報,化作黑氣,全流入我的心中,而我見到母親是如此輕安,我內心有無比的喜悅。又將我三世一切善功德,全無吝惜的施給母親。
這些善功德流入母親心中後,看到母親立即現前安樂,具足一切修法順緣,當下即身成佛,我內心立刻充滿著猛利喜樂。
再次觀六親,亦如是修。
再次觀朋友、怨仇。
再次觀一切眾生。
庚二•定中修二息觀:定中吸氣時觀—十方一切眾生的罪業、惡報、災難、過失與痛苦等等,像一縷黑煙般,由我鼻孔吸入,溶入我自性心中,並在我身上成熟,從而令彼等遠離了一切苦厄。呼氣時觀—我三世所積之一切功德、善行、財富、名聞、身體等資糧與利益,像皎潔的月光般由鼻孔出去,溶入法界一切眾生的身心之中,無分別地供養無數劫中的父母及一切眾生。見他們皆滿足而喜悅地,護得了我的供養,更令這些資糧、利益在他們身上結果,讓他們當下開悟,成就圓滿佛果,而我亦十分隨喜、讚歎。
註:依阿底峽所傳,此法為菩提心最殊勝之修法,具大功德、大威力,能疾速淨除業障,成就佛果。
庚三•輔行分四:於座與座之間,當以下列四項作意思維。
辛一•轉念:貪念起時,當觀想:「願我承受一切眾生的貪毒慾念,願其因善業功德由貪執中解脫清淨,直至開悟成佛。」
辛二•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思惟六道眾生,如我一般於苦、樂等三境中,生起三毒造身、口、意三種惡業而受苦。他們將不堪其猛利苦報,因此願彼等一切三毒,都流入我身中,令彼具足無貪等三善根,受無量福報。
辛三•於四威儀中誦習自他換:於一切時中,以猛利益樂之心,恆常誦念:「願眾生一切罪苦,都成熟於我身;願我一切樂、善,都成熟於眾生。」
辛四•於已攝取生決定信:當自思維:「發展對眾生拔苦與樂的能力操之在我,如果現在我能攝取自己當來所生的一切罪苦,則透過自他換等心力的訓練,也能(漸漸)攝取他人身上的種種罪苦(如阿底峽尊者的老師之一—慈瑜伽論師—一般),而真正為眾生拔苦、除畏。